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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有无间道,现有风声。近年来,关于谍战的影片可谓层出不穷。有句话说的好,商场如战场。在战场上的间谍大战在现实的商战中也是比比皆是,菲亚特汽车和长城汽车可以说是一对老冤家,当年的“抄袭”案轰轰烈烈,最后无疾而终。可是正所谓风水轮流转,当年的被告成了如今的原告。时过境迁,长城汽车在两年后又将菲亚特汽车告上了法庭,而理由也是惊人的相同――间谍、抄袭!
当年案件回放
长城精灵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长城汽车胜诉。法院认为:“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对于菲亚特所称的长城精灵‘实施了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了解,2008年8月,菲亚特公司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同年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维持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
如今历史重现
据悉,2009年6月,长城汽车以菲亚特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长城汽车目前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证明意大利菲亚特公司曾私自到长城厂区研发场地,偷拍了第一款轿车长城精灵在研发期间的照片。
而在十一前,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向菲亚特驻上海总部送达“菲亚特侵犯长城汽车商业秘密”起诉状。菲亚特上海总部以不是菲亚特总部为由拒绝签收,要求送达意大利菲亚特总部。但是菲亚特(中国)公关负责人表示,此项知识产权纠纷是由意大利的集团总部负责,总部人员还处于休假阶段,因此还不能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