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词条:贷款买捷达来源:网上车市网友或论坛
在2008年,梁某想贷款购买一辆捷达车,想用出租此车,用租金收入来养家糊口。但因为平时没有正规的工作,梁某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之后,售车公司便以本身员工王女士的名义处理了车辆申请贷款手续,成了名义上的车主,而后售车公司于梁某签订协议,车交梁某利用,由梁某付出首期车款与保险费,按月归还银行贷款。
2008年7月20日,梁某将分期付款买的车租给了王某,在收到2个月的租金后,他就再也找不到王某与本身的捷达车了。急于还贷的梁某想到了骗取保险金,他于2008年9月22日分别到石景山区鲁谷派出所与平安保险公司报案,谎称该车停在本身居住的小区门口时被盗了。他还在报纸上刊登了寻车启示。
保险公司依据车主王女士与梁某的报案,为其处理了理赔手续,并用转账支票将68000元的理赔款打给了售车公司。售车公司归还银行的50000元贷款后,将剩余的18000元交给了梁某。
此案产生证明贷款买车存在着许多隐患,而贷款买车案例又时常产生,证明中国汽车按揭贷款市场的政策不完善,许多方面的不够一一袒露,让一些非法分子钻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