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7系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准则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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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轧、越中心实线行驶, 负事故全责。
5.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负事故全责。
6.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负事故全责。
7.与前方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 负事故全责。
8.溜车, 负事故全责。
9.非专用机动车驶入专用车道, 负事故全责。
10.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 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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